作者: 时间:2016/3/4 15:15:00 点击:5472 等级:
★★★
驻山单位及个人房屋建设、维修(改造)办理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泰山景区驻山单位及个人房屋建设、维修(改造)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城乡规划法》、《建筑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四、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房屋建设、维修(改造)包括房屋、院落、附属设施及其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造、维修等具体项目;
(二)景区房屋建设、维修(改造)必须符合泰山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
(三)泰山景区范围内的房屋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村(居)住宅建设要按照节约土地、便于管理的原则尽量集中。
五、办理流程:
(一)填写景区《房屋建设、维修(改造)申请表》,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房屋现状、申报说明等内容。
(二)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无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的,需出具村(居)委会或上级主管单位的证明。
(三)房屋现状平面尺寸图。
(四)目前该房屋的住户户口证明。
(五)反映房屋现状的远景及细部照片。
(六)属新建项目、敏感位置的建设项目和单位的建设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包括现状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效果图),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景观环境影响评价、恢复方案以及立项文件等资料。
(七)村(居)委会、所在地政府、上级主管单位、管理区对该房屋建设、维修(改造)的审查意见和公示意见。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机构:
各管理区。
八、咨询电话:
0538—5369108